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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诉强奸15岁女生 法官看“身材好胸大”判无罪

男子被诉强奸15岁女生 法官看“身材好胸大”判无罪


法官好眼力!

据ETtoday新闻网报道,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透过网路游戏,认识一名就读高职美发科的正妹,并在一个月后于女方家中和她发生性关系,却刚好被少女妈妈当场撞见,尖叫大骂:“你知道她才15岁吗!”怒告性侵。但3位男法官认为,被害少女身材高挑、胸围70C,被告可能真不知她未满16岁,本案不符“不确定故意”原则,当庭判李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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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pg (28.34 KB)

2013-10-2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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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男法官确实体恤男意,深知民情.
台湾司法水平的确高?
bq116
可能台湾法律规定,与未满16周岁女子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愿意与否,均视为强奸。

如果在发生性关系前不知道其未满16周岁,并且其外表看上去不像未满16周岁的,不视为强奸。
大陆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女子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愿意与否,均视为强奸。

如果在发生性关系前不知道其未满14周岁,并且其外表看上去不像未满14周岁的,不视为强奸。
我是来看图的。
我是来撸的~bq136
已撸
法官英明
胸大有风险
bq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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