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0.x 于 2015-6-3 10:23 发表 
选择开枪一定有错。
图片很清楚显示:
1.警察有足够力量空手制服徐纯合,
2.徐纯合已经被打倒在地,
3.徐纯合根本没对车站的任何人造成人身伤害,
4.警察法对警察开枪有很具体的规定,该枪击事件中无任何 ...
图片很清楚显示?请你说明一下,怎样很清楚显示警察有足够力量空手制服徐纯合,我就觉得从楼主发的第二幅图来看,徐倒地不是被打倒地的,是通过倒地抢去了警察的警棍,恰恰相反地证明了警察已经没有足够力量空手制服徐——有警棍都打不过,没有警棍还能够打得过?
徐纯合根本没对车站的任何人造成人身伤害?徐当时刚刚将一个阿婆推向警察,又将一个小女孩仍向警察,这个不是伤害?警察怎么知道这个阿婆和女孩是他自己的亲人?就算知道,伤害自己的亲人不算人身伤害?
该枪击事件中无任何使用警察法列举的开枪条件?法律规定警察受到袭击就可以开枪了,连警棍都被抢了还不算被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