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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AA聚餐被通报未免矫枉过正

教师AA聚餐被通报未免矫枉过正


乔志峰

山西一中学教师放假期间AA聚餐被纪委通报,引网友热议。2016年9月9日教师节前夕,山西长治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中午到饭店聚餐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屯留县纪委就此事进行了通报批评,但是这份通报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大多数网友对这则通报表示质疑,通报中提到这几位教师是在学校放假后聚餐,共花费1390元,还是AA制付费,一不是工作日,二不是公费付款,教师节前聚餐庆祝无可厚非,因此,网友对屯留纪委的这份通报表示不理解,纷纷为被通报的教师们抱不平。(10月11日观察者网)



学校放假了,24位老师,共消费1390元,平均每人50多元,AA。教师连吃个饭聚个餐都能惊动纪委,也难怪有网友质疑这是不是高级黑、专挑基层老师下手。类似的质疑,以前也发生过。例如,河南地矿局因“团拜会”公款吃喝人均89.9元,被省纪委点名批评,之后又被中纪委当成反面典型通报。因人均消费不足90元,有人说“这个单位点儿背”。

人均公款吃喝89.9元,竟然成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反面典型”,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批评、通报,委实有点出乎公众意料,甚至要感叹“这个单位点儿背”了。我不这么认为。一方面,正如该局随后回应的那样,公款吃喝本不应该存在,勿以恶小而为之,一分钱都不能乱花;另一方面,人均公款吃喝89.9元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要知道,那天该单位一共去了361名职工,聚餐消费总额为32471元,也不是个小数目了。况且,当天为了举办所谓的迎新春晚会,租用了5辆客车供职工集体乘坐,还把地点设在了一个生态园酒店内,这些方面的花销又是多少?

不过,教师聚餐却与上述事件有着明显不同,一个是公款吃喝,当然必须零容忍;一个是教师们AA制自掏腰包,并且还是在教师节前夕,应该与公款吃喝区别对待。如果这样也要受处分、被通报,是否意味着当地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做得无懈可击,实在没有其他更严重的违纪现象,只好“矬子里头拔将军”,将这点小事拿来作为典型呢?从常识来看,这显然不大可能。我个人推测,可能别人都隐蔽得比较好,只有教师们撞到了枪口上。至于这里边有没有相关部门故意拿个“小把戏”来显示成绩、应付差事的因素,我就不得而知了。

“教师AA聚餐被通报未免”矫枉过正,不仅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还有损反腐倡廉的严肃性。公款吃喝是困惑我们很多年的一大痼疾,各级政府为此出台了很多规定,也开了很多会议、下发了很多红头文件,但往往是风头来了收敛一点,风头过了“涛声依旧”。为什么会这样?根源恐怕还是在于公共财政收支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体制。根本问题不解决,别说查处个把人均公款吃喝89.9元的“小把戏”、将AA制聚餐的教师拎出来示众作用不会太大,哪怕再多查几个更大点的典型,也无法彻底遏制公款吃喝的发生和蔓延。因此,要靠立法和监督来为公共财政套上“笼头”,同时或该考虑釜底抽薪,彻底取消饱受诟病的“三公消费”。


喝酒了,处分是应该的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0.72.x 于 2016-10-17 08:36 发表
喝酒了,处分是应该的
人家又不是上班时间喝酒为何要受处分?那假如你在下班后或过年过节时喝酒而被处分是不是也是应该的?
现已公布长治市纪委撤销屯留县纪委常委会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处理决定。认为是原处理不当不妥。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0.57.x 于 2016-10-17 08:52 发表


人家又不是上班时间喝酒为何要受处分?那假如你在下班后或过年过节时喝酒而被处分是不是也是应该的?
是工作日就不能饮酒
老虎打跑了,逮只小毛猴,也有成绩汇报了。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0.72.x 于 2016-10-17 09:06 发表


是工作日就不能饮酒
根正苗红,值得表扬。。。。。。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0.72.x 于 2016-10-17 09:06 发表


是工作日就不能饮酒
学校宣布放假,如果确实证明老师是AA制,就不存在违纪的问题。
专挑软柿子捏……[39] ,像我们这边,市领导吃饭聚餐都跑到军区饭堂了。
引用:
原帖由 foxc526 于 2016-10-17 09:54 发表
专挑软柿子捏……[39] ,像我们这边,市领导吃饭聚餐都跑到军区饭堂了。
湛江的?湛江的就可以,其他地方那里有军区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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