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12-6 11:30 发表 
说好了他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常来吃工作餐,到时麻烦曹女士“先把账记上,最后再一起结算就行”。说是如果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可以在外面比如曹女士的饭店吃工作餐,到时按照协议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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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进步也是无奈。
社会还是要讲诚信的。不能说过的话当放屁。
如果是我们这,如果我们敢出去单位附近的饭馆,跟老板说,我是税局的,先把账记上,最后你去税局再一起结算就行。
如果敢这么说,我相信老板是会答应的。而我们也要为这么说而且确实付诸行动负责任的。难不成这种事可以开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