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漠阳子 于 2012-2-17 15:13 发表 
撞和被撞都不是好事,这是法律、道德良心和社会责任的较量,最后是后两者占了上峰,结果才不至于过于悲催,却给社会留下了太多的争论,公道自在人心,为小伙子而忧再喜,为劳车主仇而喜。。。
这是法律、道德良心和社会责任的较量吗?这次事件中这三者并不矛盾。
首先,交警的责任认定没有问题,法律必须是公平公正的,违规越线撞了别人就得负责,不管撞的是自行车还是机动车,法律都必须保护被撞者而惩罚撞人者(这是交警的社会责任);
然后,法律判定撞人者要赔偿被撞者,要不要赔偿款的权力已落在被撞者身上,撞人者承认错误以及被撞者免去了赔偿需求体现了道德良心和他们个人的社会责任(真正的矛盾在劳斯车主内心:要钱还是要名声?)。
拿我们的工作来假设一下,如果一个老板因为资金紧张而欠债还交不上税,我们的专管员会怎么做?是不是照样发《责令限期缴税通知》?是不是照样算滞纳金和开罚款单?税管员会不会慷慨地替这位老板垫负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