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0.x 于 2015-6-3 10:23 发表 
选择开枪一定有错。
图片很清楚显示:
1.警察有足够力量空手制服徐纯合,
2.徐纯合已经被打倒在地,
3.徐纯合根本没对车站的任何人造成人身伤害,
4.警察法对警察开枪有很具体的规定,该枪击事件中无任何使用警察法列举的开枪条件。
1.警察有足够力量空手制服徐纯合,
已经被抢走警棍,你说“有足够力量空手制服徐纯合”。
2.徐纯合已经被打倒在地,
徐纯合被打倒后事躺在地上逼警察拔枪的?
3.徐纯合根本没对车站的任何人造成人身伤害,
自己的女儿已经被狠狠摔在地上几分钟没有动静,你说“根本没对车站的任何人造成人身伤害”?
4.警察法对警察开枪有很具体的规定,该枪击事件中无任何使用警察法列举的开枪条件。
拘捕,暴力抗法,这些都是警察法的具体规定,你说“无任何使用警察法列举的开枪条件”。
综上,我还是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