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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雷洋案 你是否发现社会已悄然改变

8、你们把雷洋弄上黑轿车后整得不行了,不是送医院抢救,而是架到另一台面包车上,不知想干什么。这没有按程序吧。

    9、当医院宣布你们送来的就是一具尸体后,你们不是马上通知家属,而是控制尸体,不排除你们利用尸体获取精液等伪证的可能。你们这没有按程序吧。

说雷洋上轿车被整得不行,,没有视频、没有口供,是不是猜的?
说利用精液做伪证,呵呵,“不排除”,直接告诉你,这就是猜的好么!
说警方发布“雷洋嫖娼致死”,你找出通告来,我立马闭嘴,好么!
够八条没,小朋友?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16.21.x 于 2016-7-6 15:55 发表
说警方发布“雷洋嫖娼致死”,你找出通告来,我立马闭嘴,好么!
够八条没,小朋友?
你找警方两次公告贴出来,逐项对比。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16.21.x 于 2016-7-6 15:54 发表
说雷洋上轿车被整得不行,,没有视频、没有口供,是不是猜的?
说利用精液做伪证,呵呵,“不排除”,直接告诉你,这就是猜的好么!
警方公告里说雷洋承认了嫖娼,雷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口头?书写?)向警方承认嫖娼的?
警方第一次公告就说雷洋心脏病发死亡,这是不是造谣?既然连死因都可以随意捏造了,你为什么还要相信警方的说话?

雷洋在被警方控制期间死亡,没有视频没有口供,就不能说是“被整得不行”,那么雷洋“嫖娼”,事前就有视频?就有口供?警方不是靠“猜”去抓人?雷洋9时4分离被抓点300米,9时16分被抓,居然可以带套嫖娼,妓女还将这个套保留几个小时后等警方上门抓人,并出示这个套?难道整间洗脚房只有这个套?

你对只能说两句话的网友要求必须靠事实,对能抓人关人打死人的警方,却支持他们靠猜?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16.21.x 于 2016-7-6 15:49 发表
原文说没有直接证据不能控制嫌疑人,程序我确实不懂,但我想:如果嫌疑人在案发地点出现,形迹可疑且拒不配合警方的调查,并且准备逃跑,这时候能不能控制?要是不能控制,得了,以后杀了人只要你不是拿着刀被警察看到,你只要跑就是了,警察都不敢追。
穿便衣,开民用车,出现在案发点,这种“警方”你认得出?

得了,以后晚上三五大汉没穿制服围上你,你一定要配合他们哦。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7 09:30 发表

穿便衣,开民用车,出现在案发点,这种“警方”你认得出?

得了,以后晚上三五大汉没穿制服围上你,你一定要配合他们哦。
警察执法必须穿戴整齐的警服,如无警服则必须出示证件。这是明文规定的,但现实是抓捕现场的便衣一般不会也没空出示证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抓捕都是直接大喊:我是警察!然后直接扑倒~~
窒息死亡,这可能涉嫌谋杀了!
通过雷洋案发现,执法者不懂法、执法犯法的现象广泛存在。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7 09:24 发表


警方公告里说雷洋承认了嫖娼,雷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口头?书写?)向警方承认嫖娼的?
警方第一次公告就说雷洋心脏病发死亡,这是不是造谣?既然连死因都可以随意捏造了,你为什么还要相信警 ...
法院定罪疑罪从无,需要靠证据;警方调查疑罪从有,离不开猜,福尔摩斯都要先推理再去求证啦,任何国家的公民都有义务配合警方的调查。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11 09:23 发表


法院定罪疑罪从无,需要靠证据;警方调查疑罪从有,离不开猜,福尔摩斯都要先推理再去求证啦,任何国家的公民都有义务配合警方的调查。
警方可以随时随意抓人了?
警方可以不穿警服,开民用车随意怀疑谁就抓谁塞上车带走了?黑社会绑架怎么破?

在你眼中,警方做什么都是对的?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11 09:23 发表


法院定罪疑罪从无,需要靠证据;警方调查疑罪从有,离不开猜,福尔摩斯都要先推理再去求证啦,任何国家的公民都有义务配合警方的调查。
有啥好说的呢?

对于这些预设立场,疑罪从有的人,你说什么都敌不过他们吞噬万物的脑洞····

看到前面那个大喊“窒息死亡,已经是涉嫌谋杀的”,你跟他讲什么逻辑···

对于他的理解能力和判断能力,窒息=被掐死的····通报里写的是“呕吐物”三个字自动就被删掉了···

我只是好笑这些人还口口声声追求法治·····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2 09:46 发表


警方可以随时随意抓人了?
警方可以不穿警服,开民用车随意怀疑谁就抓谁塞上车带走了?黑社会绑架怎么破?

在你眼中,警方做什么都是对的?
在你眼里,警方做什么都是错的····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12 09:56 发表



在你眼里,警方做什么都是错的····
你凭什么这样说?

警方查酒驾我就觉得很对啊。
咦?看你们辩论的挺有深度,继续啊!让兄弟们多学习学习。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2 10:01 发表


你凭什么这样说?

警方查酒驾我就觉得很对啊。
如果警方查酒驾司机不配合然后逃跑然后警察把他抓住带上警车结果他被自己的呕吐物噎死了你怎么看?

是不是警方所有的执法行动都要大张旗鼓拉着警笛开着警车穿着警服见到犯罪嫌疑人先敬个礼?

否则就是随意抓人?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12 10:41 发表



如果警方查酒驾司机不配合然后逃跑然后警察把他抓住带上警车结果他被自己的呕吐物噎死了你怎么看?

这当然是警方的过失,难道你认为与警方无关?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12 10:41 发表



是不是警方所有的执法行动都要大张旗鼓拉着警笛开着警车穿着警服见到犯罪嫌疑人先敬个礼?

否则就是随意抓人?
对于执法机关执法,原则是法无授权绝对不能做,法律规定的一定执行;对于平民,法无禁止即可为。你可以列出那条法律,授权警方可以穿便衣开民用车跨辖区在马路面上抓捕“怀疑嫖妓”的行人了?

就算查酒驾,你见过便衣查么?
假如你开车路上,遇上几个便衣大汉截停你,要你下车,然后要你上他们的民用牌的车,你会按照他们要求的去做?

雷洋案中,案目前双方的报道,警方就是随意抓人。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2 12:52 发表

对于执法机关执法,原则是法无授权绝对不能做,法律规定的一定执行;对于平民,法无禁止即可为。你可以列出那条法律,授权警方可以穿便衣开民用车跨辖区在马路面上抓捕“怀疑嫖妓”的行人了?

就算查酒驾,你见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授权警察可以穿便衣开民用车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授权警察可以抓捕“怀疑对象”,
至于“跨辖区”,当时是扫黄的专项行动,而该小区早就有涉黄的举报。
至于在“马路面上”,难道要在马路底下?

话说你扯这么些东西自己有没有去查一下啊,其实我一开始也不知道的,但我随便查查就查出来了,你这么不负责任的说话真的好么?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2 12:52 发表

假如你开车路上,遇上几个便衣大汉截停你,要你下车,然后要你上他们的民用牌的车,你会按照他们要求的去做?

围观群众和属地派出所的警察都证明当时这些便衣警察出示了警察证,你的假如恰当吗?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2 12:41 发表


这当然是警方的过失,难道你认为与警方无关?
你去查税的时候,财务以为出事了,吓得心脏病发去世了,这当然是你的过失?
[quote]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16 15:28 发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授权警察可以穿便衣开民用车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授权警察可以抓捕“怀疑对象”,
quote]
150条是授权便衣“侦查”,没授权便衣“抓捕”。
117条是授权着装“抓捕”,没授权“便衣”抓捕。

你是不是公务员?考过执法资格证未?上面的给出的两条法例,你居然可以组合成“法律授权便衣抓捕”?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16 15:28 发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授权警察可以穿便衣开民用车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授权警察可以抓捕“怀疑对象”,
至于“跨辖区”,当时是扫黄的专项行动,而该小区早就有涉黄的举报。
至于在“马路面上”,难道要在马路底下?

话说你扯这么些东西自己有没有去查一下啊,其实我一开始也不知道的,但我随便查查就查出来了,你这么不负责任的说话真的好么?
扫黄,应该在发生黄色行为的地点,即是在店内。雷洋走在大街上,身边有妓女呢,还是在大街上做黄色行为?既然雷洋走在大街上,无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用什么依据去抓?一直在网上争议的抓嫖录像,才是正常的抓嫖方式吧?

话说你扯这么些东西自己有没有去查一下啊,其实我一开始也不知道的,但我随便查查就查出来了,你这么不负责任的说话真的好么?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09:23 发表
[quote]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16 15:28 发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授权警察可以穿便衣开民用车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授权警察可以 ...
呵呵,“抓捕”是你给人警察定的性,
口头传唤可懂?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16 16:50 发表


你去查税的时候,财务以为出事了,吓得心脏病发去世了,这当然是你的过失?
你去查税时,财务是在你暴力控制之下,失去人身自由的?

如果是在你完全控制之下,你有义务保证其人身安全,衣食住行吃喝拉撒都要保障,出了任何事都是你的责任。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09:31 发表


扫黄,应该在发生黄色行为的地点,即是在店内。雷洋走在大街上,身边有妓女呢,还是在大街上做黄色行为?既然雷洋走在大街上,无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用什么依据去抓?一直在网上争议的抓嫖录像,才是正常的抓嫖 ...
谁告诉你扫黄一定要在店内?嫌疑犯离开现场就不能被传唤了?就不需要接受调查了?好缜密!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18 09:32 发表


呵呵,“抓捕”是你给人警察定的性,
口头传唤可懂?
现在不说“便衣抓捕”了,改口成“口头传唤”了?打脸了吧?

“传唤”什么意思?是约个时间谈谈上来,还是直接控制,塞上车?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18 09:35 发表


谁告诉你扫黄一定要在店内?嫌疑犯离开现场就不能被传唤了?就不需要接受调查了?好缜密!
扫黄不需在现场?不需要场证据?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雷洋是被“传唤”的?

什么时候出了“传唤”这个说法了?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4 10:29 发表



中国的问题不是不让人说话

而是太多人胡说八道造谣传谣而不用负责任

到处都是谣言,真话自然就被淹没了

别看了,你就是这种人。

麻烦你找到CCTV上出示200元嫖资的视频给我,如果有,我当众给你磕头 ...
智商低语出惊人,让精英无语。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09:38 发表


现在不说“便衣抓捕”了,改口成“口头传唤”了?打脸了吧?

“传唤”什么意思?是约个时间谈谈上来,还是直接控制,塞上车?
最先说抓捕的是谁?
匿名的好处就是打脸不疼是么?
传唤是什么意思自己查啊,强制传唤懂么?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09:41 发表


扫黄不需在现场?不需要场证据?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雷洋是被“传唤”的?

什么时候出了“传唤”这个说法了?
传唤才是专业的说法,抓捕都是法盲们yy的。
扫黄当然需要看现场,但是传唤不需要。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09:41 发表


扫黄不需在现场?不需要场证据?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雷洋是被“传唤”的?

什么时候出了“传唤”这个说法了?
如果在路上看到个凶手拿着滴血的刀,都要先找到现场才能控制他啊?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18 11:17 发表

最先说抓捕的是谁?
匿名的好处就是打脸不疼是么?
传唤是什么意思自己查啊,强制传唤懂么?
目前有任何证据,证实警方当时对雷洋是“传唤”?有任何证据,说明警方是出示了证件?

相反,有当时旁观者听到雷洋叫救命,是假警察。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18 11:22 发表


如果在路上看到个凶手拿着滴血的刀,都要先找到现场才能控制他啊?
雷洋走在大路上,手上拿着个避孕套还是揽着个妓女?有什么令到人想到他刚嫖娼?
事实是9点04分雷洋离被抓捕点有300米,9点16分被抓时离沐足店70米,中间12分钟走300米,怎么去嫖?还留下个套?

你用滴血刀去配这个事件?有可比性?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12:52 发表

目前有任何证据,证实警方当时对雷洋是“传唤”?有任何证据,说明警方是出示了证件?

相反,有当时旁观者听到雷洋叫救命,是假警察。
以后杀人犯都喊救命,就可以证明警方没有出示过证件了是么……
目前既不能证明警方出示了证据,也不能证明警方没有出示证据,案子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是谁急着在下结论呢?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12:58 发表


雷洋走在大路上,手上拿着个避孕套还是揽着个妓女?有什么令到人想到他刚嫖娼?
事实是9点04分雷洋离被抓捕点有300米,9点16分被抓时离沐足店70米,中间12分钟走300米,怎么去嫖?还留下个套?

你用滴血刀去 ...
一个人在案发现场徘徊,鬼鬼祟祟,警察上前询问的时候反应激烈并有袭警的行为,请问警方可以传唤他吗?

你质疑警察为什么怀疑他?
好吧,警察能力不行,推理能力没你搞,侦查能力没你强,但是,他怀疑了雷洋,雷洋就有义务配合调查,谢谢。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20 15:15 发表


一个人在案发现场徘徊,鬼鬼祟祟,警察上前询问的时候反应激烈并有袭警的行为,请问警方可以传唤他吗?

你质疑警察为什么怀疑他?
好吧,警察能力不行,推理能力没你搞,侦查能力没你强,但是,他怀疑了雷洋 ...
雷洋被抓时离沐足店70米,这叫案发现场?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雷洋在徘徊、在鬼鬼祟祟?你见过有视频?

警方如何能确认发生过什么案件?警方见到雷洋在70米外的沐足店内嫖娼?现在警方根本无法证明雷洋进过沐足店,而且路面监控的时间、地点已经证明了雷洋12分钟内走300米,根本不可能带套嫖娼,警方在雷洋死后去抓捕沐足店人员,制作有精液的避孕套,要店员上电视指证雷洋嫖娼更是故意制作伪证,诬陷。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20 15:09 发表


以后杀人犯都喊救命,就可以证明警方没有出示过证件了是么……
目前既不能证明警方出示了证据,也不能证明警方没有出示证据,案子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是谁急着在下结论呢?
雷洋被抓是在路面,雷洋喊救命时是在住宅小区内,十几个路人阻止便衣离开,直到110着装警察来到,这说明一、便衣控制雷洋后未带回警局,违规;二、路人都不认为这些便衣是警察。

法律规定警方对自己执法行为要有视频记录,警方在雷洋案中未能出示执法视频记录,就是没有执法依据,自然默认便衣没有出示证件。

从日常涉及自身的角度来说,几个便装男人围上你,拿个本子说自己是警察,然后绑你进一辆民用车却不去警局,你觉得这种行为合理么?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21 09:44 发表

雷洋被抓是在路面,雷洋喊救命时是在住宅小区内,十几个路人阻止便衣离开,直到110着装警察来到,这说明一、便衣控制雷洋后未带回警局,违规;二、路人都不认为这些便衣是警察。

法律规定警方对自己执法行为要有 ...
一、便衣“控制”雷洋后,要是真控制住了,哪里还有住宅小区喊救命这出戏呢?
按照涉案民警的说法,5个人用了20分钟才把他弄上车,上车回警局的途中他又跑到副驾驶强行下了车。哪里违规了?
二、路人“都”不认为???你这判断未免有些武断啊!
退一步讲,就算一开始都不认为,那也说明了北京群众警惕性高啊,等到110来了以后,大家就都认为他们是警察了呀,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视频,是因为随身视频被雷洋打坏了,这方面我不是很懂,如果这算违规那就违规吧。只是觉得以后警察又多了个要害,犯罪分子以后打烂记录仪警察就无法继续执法了,做警察好难。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21 15:12 发表

一、便衣“控制”雷洋后,要是真控制住了,哪里还有住宅小区喊救命这出戏呢?
按照涉案民警的说法,5个人用了20分钟才把他弄上车,上车回警局的途中他又跑到副驾驶强行下了车。哪里违规了?
二、路人“都”不认为 ...
雷洋怎么去到小区里的?自己跑进去么?是在警方的民用牌车上进入小区内的吧?
那么问题来了:警方在路上“传唤”的嫌疑人,为什么不直接送回警局,而要关在车上开入一个居民小区?这合规定?

如果路人认同便衣是警方,为什么不让他们离开,要等着装警察过来处理?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21 15:12 发表

退一步讲,就算一开始都不认为,那也说明了北京群众警惕性高啊,等到110来了以后,大家就都认为他们是警察了呀,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视频,是因为随身视频被雷洋打坏了,这方面我不是很懂,如果这算违规那就违规吧。只是觉得以后警察又多了个要害,犯罪分子以后打烂记录仪警察就无法继续执法了,做警察好难。
一开始就不认为便衣是警察,问题就很大:雷洋不是反抗警方,而是在保护自己,反抗非法绑架!

随身视频被打坏......你的手机摔坏了,里面的内存卡会损坏?打烂前的视频文件会丢失?

这骗小孩去都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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