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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基金会否认借公益之名开发房地产

红十字基金会否认借公益之名开发房地产


核心提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其官方网站回应,以“北京曜阳”为代表的一批老年公寓项目属“半公益、半经营”性质,土地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应允许各类经营活动。此前有报道称,红十字基金会的曜阳老年公寓项目在北京、浙江等地免费拿地,“借公益之名开发房地产”。

晨报讯 昨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其官方网站正式书面回应此前媒体对于“曜阳国际老年公寓”的质疑。红基会认为,以“北京曜阳”为代表的一批老年公寓项目属于“半公益、半经营”性质,由于土地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就应允许合作企业开展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内的各类经营活动。

此前有报道称,红十字基金会的曜阳老年公寓项目在北京、浙江等地免费拿地从事房地产开发。一时之间,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开发的公益养老工程引来了“借公益之名开发房地产”的质疑。


对此,红基会昨日发文称,“曜阳国际老年公寓”用地既非“经营性老年地产”又非“公益性老年地产”,需考虑公益机构和爱心企业双方利益。红基会认为,“扬州曜阳”、“北京曜阳”、“富春江曜阳”三所老年公寓,是在探索“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中国红基会尝试与爱心企业合作,即通过签订协议,由企业全部出资,并将建成后的“曜阳国际”一定比例的公寓房,由中国红基会用于公益性养老。合作企业根据获得老年公寓建设用地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经营。这种合作模式整合了社会资源,体现了社会兴办养老机构的要求,同时调动了企业为公益事业作贡献的积极性。

红基会表示,像“北京曜阳”这样的“半公益、半经营”探索性的老年公寓,由于土地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就应允许合作企业开展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内的各类经营活动。合作企业因为用了公益机构的品牌,应按双方协议将经营所得收入一部分归公益机构,用于发展公益事业。

对此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从发达国家公益领域的现状看,公益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是一个基本的模式,这也是我国公益事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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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公益之名开发房地产这个应该不是很严重吧,借公益的钱去搞房地产那就绝对的了。
信多一层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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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基金会否认借公益之名开发房地产.bq166 :“因为是直接用红十字基金会的名言开发房地产。所以这种语言明显是对红十字的误会与攻击。”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48.x 于 2011-8-16 05:36 发表
借公益之名开发房地产这个应该不是很严重吧,借公益的钱去搞房地产那就绝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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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q174 bq174 bq174
bq143 bq143 bq143
红十字会发言人:这很明显是对红十字的攻击,因为现在的红十字会基金已经完全是红十字会的钱了,也就是说你捐的时候是公益的,到了红十字的帐户里则是红十字会的,而投资房地产时则是红十字会集体的,而到了收益则是红十会个人的。所以这个房地产不是借公益的钱,而也不存在借用或者以名义开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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